護照遺失或遭竊
在海外遺失護照或遭竊
假如你身在外地,請立即到當地警察局掛失,並取得報案證明,並隨即通知就近的英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你需要:
- 填妥一份護照遺失或遭竊通知書(LS01);
- 填寫正確護照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以及一式兩張的標準護照照片
- 1個月內彩色近照2張,白色背景
- 護照費用
- 任何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是原有護照的影本;以及
- 出示報案證明。
補領護照必須繳付所需費用。如需領事在辦公時間以外簽發臨時或緊急護照,你有可能需要繳付額外的附加費用。
下載護照遺失或遭竊通知書(LS01)
下載標準護照照片指南(PDF, 301KB)
在英國遺失護照或遭竊
假如你在英國遺失護照,請致電身份及護照服務署(Identity and Passport Service)的24小時護照諮詢熱線:0300 222 0000。
尋回已掛失的護照
請立即將該本護照交回就近的英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如你身在英國,請立即將護照交回就近的身份及護照服務署辦事處 (Identity and Passport Service office)。
遺失或被偷的護照一經掛失,便會於電腦紀錄中註銷,你不能再以此為你的身份或國籍證明文件,或作其他法律用途,否則有可能構成詐騙行為。
你也不能使用該本護照作旅遊證件,因為英國的港口或機場入境官員將會扣押該本護照;假如你試圖使用該護照到外地旅遊,更有可能被驅逐出境或被拘捕。
交回身故人士的護照
請為身故人士註銷護照,以免被他人用作非法用途。
如果你身在外地
請將護照交回就近的英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你需要附上護照持有人的死亡證明書副本,並填寫下列表格。
下載表格 (PDF, 55KB)
在收到相關表格後,我們會立即註銷該本護照。請在表格上列明你是否需要取回已註銷的護照,否則我們會自行處理。
如果你身在英國
請將護照交回就近的護照辦事處,聯絡資料請瀏覽英國身份及護照服務署網頁。
在台灣遺失護照或遭竊
申請人應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報遺失,並取得報案證明。 取得報案證明後,請盡速至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申請新護照或緊急護照,請於護照申請表上儘量詳細列明你遺失護照的過程。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聯絡方式:
台北市廣州街15號
電話: 02 2389 9983
傳真: 02 2361 1598
一旦取得新的護照後,您必須帶著您的新護照與報案證明回入出境及移民署確認您在台灣的居留情形。
副署人說明
此欄必須由認識你不少於兩年的專業人士(例如教師、律師、銀行職員、公務員、警務人員、醫生或一位擁有相等地位的人士)填妥及簽署,而該副署人必須為英籍人士或英聯邦公民。你必須先填妥及簽署此申請書,才交予副署人附屬此欄。副署人應在你其中一張相片背後寫上以下英文字句“I certify that this is a true likeness of(填寫護照持有人姓名)”,並加上副署人簽署和日期。副署資料會依公事程序加以確認。親屬不可以副署此欄。
16歲以下兒童的申請表格副署人必須認識小孩的雙親或監護人至少2年以上。
16歲以下兒童的香港身份證若尚未換發為附有照片的身份證,則務必請副署人為您副署。
關於其它所需準備文件更詳盡的說明,將隨申請表格附上。
在台灣遺失護照或遭竊,申請人應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報遺失,並取得報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