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宣佈延長英國國民免簽證入境台灣的停留期限
台灣宣佈,自2009年3月10 日起英國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台灣的停留期限,由原先的30天延長至90天,並得於入境後再申請展延90天。 申請延期停留送件須知
由於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不具正式外交身份,本處僅能以英僑服務處形式提供有限的領事服務,例如影印正本文件驗證。
英僑服務處不能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有:
如需文件公證等服務,請聯絡縣市政府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 台灣學生若需驗證英國學歷證明,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組詢問相關手續。
有關申請英國護照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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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籍人士免簽證入國後申請延期停留送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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